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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今年首批5个执法典型案例

2021-6-30 09:15|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6052| 评论: 0|来自: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弦 通讯员 胡敏 吉海英

为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公布了2021年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首批典型案例的主要特点是:重视“举报+巡查”,强化案件警示;坚持“执法+服务”,促进问题整改;探索“执法+监测”,强化部门联动。下一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加强案例指导,增强执法实效,为建设美丽湖北保驾护航。

襄阳某汽车服务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被罚10万元

襄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5年7月开始经营,占地面积约30亩,经营范围为机动车检验检测。

2021年1月22日,接到相关交办单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单中,对于按要求应当进行OBD检测的车辆,实际未开展OBD检测,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3月2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襄州分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已改正违法行为。

据介绍,该案是襄阳市第一家车辆尾气检测公司因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被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严谨细致,以现场检查资料为依据,准确锁定违法事实。此案在该市车辆检测行业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对该市车辆检测公司触动很大,各公司都主动进行了自查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荆门某公司连续两次超标且未改正被按日计罚

荆门市某公司位于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是一家化工企业,为2021年荆门市重点排污单位。某水务公司为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公共污水处理单位,是荆门市采取PPP模式兴建的公共污水处理厂。2020年5月28日,荆门市掇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委托该公司运营某水务公司,委托时限为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

2021年3月2日,荆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荆门市化工循环产业园内企业排放氟化物因子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某水务公司污水总排口的氟化物排放浓度为7.06毫克/升,超出排放限值。

3月4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月9日,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了复查。监测结果显示,该排口的氟化物排放浓度为4.94毫克/升,仍超标2.29倍。

鉴于该公司运营的某水务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情况,荆门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自2021年3月5日起至3月9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处罚款50万元整。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该案中,某公司作为荆门市重点排污单位,企业未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对委托运营的某水务公司监督不力,在整改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本案的快查快办对于这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震慑意义,同时也提醒企业主体不应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搞变通来逃脱环境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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