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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

2021-8-5 09:49|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4579| 评论: 0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杨婧茹)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9月1日起湖北省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随州市曾都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即每月1650元,随县、广水市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即每月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曾都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即每小时16.5元,随县、广水市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即每小时1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我市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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