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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评论员 余姝满
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互联网经济的突飞猛进,提供了海量就业岗位,催生出一大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近日,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若干措施》,从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依法合规用工、保护劳动安全等5个方面,制定了16条具体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新业态劳动者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也激活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但现实中,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十分突出。是否有职业伤害保障?是否有职业技能培训?参加社保是否有户籍障碍?劳动报酬是否足额及时支付?一连串问题,是新就业形态之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痛点和堵点。
互联网经济越是发展,劳动者权益保障越是要跟上。新就业形态往往比较灵活,流动性强,但灵活不意味着保障就可以懈怠,不等于就可以轻视劳动者权益。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就是要将“劳动者”摆在核心位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等。长远来看,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完善,有益于平台企业的发展,也是助推中国经济前行的重要发力点。
新业态的发展日新月异,越是“高速”前进,越要系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带”。在法律法规、平台监管、制度保障等各方面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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