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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州市总工会出台了《随州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目标、申报条件、命名程序、日常管理和考核奖励等,要求劳模创新工作室必须有劳模或工匠等高技能人才领衔、有创新团队、有制度保障、有创新项目、有示范效应。
对于劳模创新工作室的考核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级创新工作室每年命名一次,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经市总工会组织审核、评审、公示后择优命名。市总工会对新命名的市级创新工作室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经费;对已命名的当年考核优秀的创新工作室可给予适当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工作室的建设和运行,包括软硬件设备器材及办公用品等购置费用,开展师带徒、技术研修、传承技艺、技能推广与技术交流等人才培养费用,实施技术攻关、革新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请、宣传推广等创新活动费用。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随州市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制度保障。
(随州市总工会 谢秀玲 李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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