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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朝霞、通讯员徐敏新)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据介绍,意见围绕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等方面制定13条具体措施,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意见明确要求,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切实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提出,建设单位要建立质量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房屋交付后涉及房屋质量(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的信访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
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房地产开发类建设单位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工程规模成立不少于3人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明确职责;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能力。
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的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意见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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