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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 | 民法典:分居与离婚

2020-10-15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14| 评论: 0

文章来源: 湖北省总工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说维权通过案例解读《民法典》。本期关键词——分居与离婚。

案 例

陈女士和李先生,结婚未满两年,经常吵架。某次吵架后,陈女士一气之下回了娘家,搬回父母家居住,不再与李先生共同生活。

之后,陈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李先生在诉讼中表示不同意离婚,并称虽然双方不在一套房中共同生活,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陈女士非常想从这段婚姻中解脱;但李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扬言除非陈女士支付10万元赔偿费,否则就一直耗着对方。

那么陈女士在第一次判决满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能否顺利离婚呢?要多久才能离婚呢?

律师解答

《民法典》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司法实践中,在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拿到判决书的6个月后,才允许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司法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第一次诉讼,法院倾向于判决不准予离婚。

有时候原告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都不予准许离婚。很多当事人苦不堪言。

虽然现行的《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准予离婚,但是关于何种情况才属于“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本案中陈女士的情况就属于起诉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那么按照《民法典》规定,陈女士可以在拿到判决书后,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只要达到“又分居满一年”的条件即可准离,无需证明是“感情不和原因导致的分居”,降低了原告的举证责任,使得只要达到“又分居满一年”的条件,原告即可在第二次诉讼中顺利离婚。

本期律师

邹扬扬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民法典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即准予离婚”的相关规定,既是对婚姻法相关法条的修改,也是维护婚姻自由的一种进步。

来源:省总权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

编辑:杨健

2020年10月15日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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