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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规定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为工会的法定职责。理解该条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工会包括各级工会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均应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另外,本条仅是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任务,并非意指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仅是工会的任务。从2016年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制度设计伊始,我国建立的就是一种合力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工会、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统筹社会组织的协同力量。
其二,明确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一方面,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的发挥依托于产业工人整体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保障有赖于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提升素质、维护权益”是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工作举措。就提升素质而言,既包括政治素质也包括职业技能素质,工会应通过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构建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等,全面提升产业工人素质。就维护权益而言,维护的权益既包括劳动经济权益,如公平的就业环境、正常增长的工资、健全的社会保险等,也包括民主政治权益,如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益维护的方式既包括创新产业工人创新发展制度,也包括完善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等。
其三,确定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基本目标: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这一目标,既包含质的要求,即有理想守信念是思想政治目标,懂技术会创新是职业技能目标,敢担当讲奉献是职业道德目标;还包括量的要求,即宏大产业工人队伍。该宏大产业工人队伍涵盖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从当下来看,既包括传统工业领域的劳动者,也包括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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