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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雇主”成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焦点

2022-12-1 09:33|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1760| 评论: 0|来自: 工人日报

本报记者 裴龙翔
《工人日报》(2022年12月01日 06版)

外卖小哥曾某在一次送餐途中不幸摔伤,维权时遇到法律关系的谜团。曾某每天穿着A平台的工作服,在B公司的承包区域送餐,劳动合同与C公司签订,工资由C公司、D公司、E公司轮流支付。事故发生后C公司被吊销执照,其他公司均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

曾某诉至法院。法院二审认为,曾某与B公司有人身及财产依附性,B公司已成为实际用工主体,最终确认曾某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曾某得以获得工伤救济。

这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近日,上海二中院向社会发布“2022系列审判白皮书”,系列中还包括6本专题白皮书,曾某的案例就在“新业态用工纠纷专题”之中。

据了解,2017年至2022年上半年,上海二中院审结新业态用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83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2021年审结此类案件的数量相较2019年及以前年份已呈翻倍态势。

83件案件的行业分布相对集中,涉及两方诉讼主体的案件为30件,占比36.14%;其余63.86%的案件均涉及三方以上主体;从业者诉请分布较广,确认劳动关系成突出争议焦点。

白皮书中透露,整体而言新业态用工模式日趋复杂,改变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双边和“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三角形的传统用工形态,并呈现“去劳动关系化”倾向。

从已有案件出发,白皮书总结了新业态用工呈现出的相关问题及审判实践争议:灵活就业并非绝对“灵活”,从业者面临权益保障难题;同时劳动关系认定面临新难题,传统标准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劳动关系认定的难点主要存在于平台个体用工纠纷和平台多边用工纠纷这两种纠纷类型。

白皮书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以期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之难点及争议,统一裁判思路。白皮书认为,应秉持从业者权益与新业态经济“双重保护”理念;针对平台个体用工、平台多边用工的不同纠纷类型,探索新业态用工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补齐新业态从业者法律保障短板;探索构建“三分法”,明晰不完全劳动关系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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