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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嫱)山东省青岛市外卖骑手罗某在送餐途中将孙某撞伤致其死亡。孙某家属起诉要求外卖平台公司、某代理公司、某劳动公司、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作出判决,由该代理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经了解,某外卖网络平台系被告外卖平台公司经营的外卖订餐网络平台,事故发生地的配送业务由某代理公司实际完成。事故发生时,罗某同被告某劳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派遣至该代理公司从事外卖派送工作。该代理公司为罗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罗某因工作将孙某撞伤,代理公司虽与罗某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但作为接受劳务派遣一方的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家属要求外卖平台公司及劳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其现有证据下,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本案为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纠纷,在保险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并案处理的情况下,也无法一并判决。
考虑到本案中孙某的家属因事故承受了巨大痛苦,如再行新的诉讼,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增加新的矛盾。基于此,法官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由代理公司及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当事人涉案款项共计60余万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崂山区人民法院建议平台公司、代理公司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方面的实效培训与实时监督;投保范围可以覆盖配送员人身意外、配送车辆财产损失、配送途中致他人或他物损失等赔偿项目;通过评选“安全之星”、建立“等级化”代理商评价体系等举措提高安全配送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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