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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劳动关系?近日,务工者马某成凭借一则通话录音,确认了其与所在公司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马某成被新疆巴州某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聘用,从事杂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未满一个月,马某成被公司以不服从管理、工作安排为由解聘。
同年9月5日,马某成在该公司工地搬砖时,被铲车碾压腿部致伤。马某成称,自己是根据公司法人代表李某龙的指示去搬砖的,搬砖导致自己受伤;而该公司则认为,受伤时,马某成已经被解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李某龙并未让马某成搬砖,。
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
庭审过程中,马某成提供了一份自己与法人李某龙的录音,载明:马某成搬砖是受李某龙的指示。而巴州某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并未出示“马某成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相关证据,对解雇马某成的陈述也未能提供书面解聘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此外,法院还查明马某成受伤后,该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马某成出院后,该公司还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工资转给了马某成。
【审判结果】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判决马某成与巴州某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以案说法】
法官提醒,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代表劳动关系就不成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可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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