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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维权 | 民法典:电子合同

2021-3-16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70| 评论: 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会说维权通过案例解读《民法典》。本期关键词——电子合同

案 例

小明参加“双十一”活动,在某电商平台上尽情网购,但所购的商品在运输途中因意外被烧毁了,小明该怎么办?网络购物过程中,小明与卖方通过电子合同形成了买卖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小明只能向卖家主张权利。卖家已经发货,责任还由卖家承担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

《电子商务法

《民法典》作出了明确的回答,由商家承担。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属于要约,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收货地址、提交订单成功属于承诺。当消费者签收货物后,平台将消费者事先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商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吸收了《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利用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按照交易方式和类型的不同区分为快递物流、提供服务和在线传输三种情形,并规定相应的交付时间的认定标准。小明在电商平台购买需要快递物流参与的生活用品就属于上述的第一种情形。所谓交付时间是指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而非商家把商品交付快递公司的时间,消费者签收之日为交付之日,也就是商家履行合同之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买卖关系中,小明网购的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商家也就未履行买卖合同的交付义务,商品毁损的风险由商家承担。只有商家在约定的地点按时交付,消费者接收后,商品的风险才转移。故本案中,商品的风险没有转移,仍由卖方承担,小明可以要求商家重新发货或者取消订单,全额退款,商家也负有退款或者重新发货的义务。而商家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与小明无关。

实践中,消费者还特别关心及时收到快递的问题。这一规则在采取电子合同形式的网购中同样适用,若商家将商品在规定时间内交给快递公司,由于快递公司的运输原因导致交付消费者时间不合理迟延,商家仍对消费者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商家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再向快递公司主张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2021年3月16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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