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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国庆节临近,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市总工会特作出如下提示:
一、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国庆节是国家法定节日,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保职工在10月1日至10月7日期间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在此期间,除特殊行业、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并经工会和职工协商同意外,不得安排职工加班。
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国庆节期间安排职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具体支付标准如下: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
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避免超时加班和疲劳作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法律规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职工在节日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创造安全舒心的工作环境。
五、尊重职工民主权利
各用人单位应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开展沟通协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鼓励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鼓励各用人单位在国庆节期间,通过各种形式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注重加强职工爱国主义教育,引导职工更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4小时职工服务热线:0722-12351
随州市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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