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克扣工资?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近日,某物流公司因未遵守法律规定,承担了相应法律后果。
2024年1月,邢某经人介绍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一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口头约定6000元/月,公司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向邢某发放。
因一次运输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物流公司扣发邢某工资2400元。2024年4月,邢某离职,并于10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物流公司补发其所扣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派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调查还原事情经过,向当事人宣讲了法律规定。指出了企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克扣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经过反复协商,11月5日,物流公司支付了邢某一万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为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物流公司发出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全面自查,及时改正类似问题。
本案涉及的四个法律问题
一、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经调查核实,邢某为物流公司提供劳动,并接受公司劳动管理,物流公司为邢某支付劳动报酬,虽物流公司主张邢某为临时工,但不影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邢某1月份入职,至4月离职工作时间为三个月,那么经过一个月之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两个月应每月支付2倍工资,其中每月6000元已发,需按6000月/月补齐另外的一倍。
三、企业克扣员工的工资合法合理吗?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案中,因为邢某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给物流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物流公司可以根据约定要求赔偿损失,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时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即1200元。而公司克扣了2400元,实际“加倍”违法了。
四、市总工会发出提示函的行为是否适当?
全国总工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商沟通解决不成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必要时,上级工会可以代行下级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职责。2024年9月26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对此也有规定。
因此,随州市总工会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向企业发出提示函的行为合法合理。同时也是在帮企业消除隐患,助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