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四年,因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未拿到经济补偿也未重新安排工作,工会介入帮助维权讨回公道。
2025年1月,职工钟某向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室电话,反映某公司因公司业务萎缩而裁员,未给离职员工一个明确交代。
经了解,钟某自2021年1月入职该公司从事铲车司机工作,工资由公司负责人转账给出纳予以发放,社会保险由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至今。裁员后,公司一直未明确补偿方案且再未安排工作,跟钟某相似情况的还有三名员工。
考虑到春节临近,市“人社+工会”迅速联系其他几名涉事员工并案处理。及时联系公司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
查明事实后,调解员耐心宣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着重强调了法律责任,并警示了本案涉及人数较多,处理不当极易在春节期间引起不良影响。
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和“背对背”的调解,公司负责人同意采纳调解员意见,同意及早给予四名劳动者相应补偿,并当场委托公司律师介入协商处理。
最终,公司同意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给予四名离职员工75707元经济补偿,并配合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四名劳动者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