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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工会的用心调解下,高某顺利从前东家处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和补偿金。
2024年1月,高某入职某文化传媒公司担任老师一职,负责文学方面的教学和咨询工作。双方约定工资由基本工资、课时费、业绩提成构成。
由于招生效果未达到预期,自2024年10月起,公司开始拖欠工资,高某多次讨要无果,并在2025年4月被迫离职。经多次交涉,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且拒绝提供工资明细,高某遂于2025年5月申请劳动仲裁,后案件被委托至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先行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争议情况。高某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课时费、业务提成共计1.1万元,以及经济补偿金0.9万元,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方则认为高某没有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不存在业绩提成,并认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过高。双方各执一词,均不让步。
梳理案情后,调解员先从公司方入手,阐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相关规定。取得共识后,再向高某耐心解释经济补偿计算依据,高某自己也意识到自己的要求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补偿协议: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5日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高某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一万元。
“调解结果让我心服口服,不仅了结了这个争议,我们也学到了如何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以及补偿金该怎么给,有利于规范用工行为,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很有好处。”公司负责人向工会调解员表达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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