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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有明确规定。近期,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对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进行了再次强调,并明确了工会的监督职责。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执行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遵守劳动时间规定及落实年休假制度有关事项公开提示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
(一)关于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关于特殊工时审批。确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批准,并向劳动者公示。
(三)关于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且未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二、要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一)关于法定节假日。要保障劳动者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法休假。
(二)关于休息日。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连续休息1天,不得以调休代替加班费或强制占用休息日。
(三)关于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应在当年统筹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的,经职工同意可跨1个年度安排,或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报酬。不得以集体旅游、实物福利等替代年休假,不得以职工未申请为由免除安排责任。
(四)关于婚丧假、产假等。要依法保障劳动者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特殊假期,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或限制休假。
三、要健全制度保障与民主协商机制。
(一)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严格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二)规范制定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须符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并通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向劳动者明示告知。
(三)畅通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全市工会将通过12351二十四小时职工服务热线受理职工投诉举报,依法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提请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全市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更优的劳动环境,助力支点建设。
随州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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