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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护航解困局 工伤赔偿有着落

2025-10-29 10:5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 评论: 0

“总算了结了!要是没有工会帮忙,我这伤可能就白受了,家里也撑不下去!”近日,农民工钱某到市“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室紧握着调解员的手表达感激。

2025年9月,在调解室的努力下,历时一年多的工伤维权战终于画上句号,总计32万余元的赔偿款让这个濒临困境的家庭重获生机。十月份拿到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后,专程前来致谢。​

时间回溯到2024年3月,金某经人介绍进入某建筑公司总承包的仓库建设项目,受分包负责人蒋某安排从事木工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口头约定工资320元/天,且由总包公司统一发放。这种“总包发薪、分包管人”的模糊关系,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2024年6月,金某在搭设模板时不幸从高处坠落,造成腰椎骨折、肋骨断裂,经鉴定为八级工伤。然而维权之路异常坎坷。总包公司以“非直接用工”为由推诿责任,分包负责人蒋某干脆失联,金某陷入“两头碰壁”的窘境。受伤后无法务工的他,仅有的21000元工资很快用尽,多次上门交涉却被保安拦在门外,或被企业以“需总部审批拖延”。眼看停工留薪期将满,走投无路的金某抱着最后希望走进了市“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求助。​

接到求助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启动联动处置机制,连夜查阅案卷资料并与金某深度沟通。调查中一个关键信息浮出水面:该建筑公司已以“项目参保”名义为金某缴纳工伤保险。“这就是锁定责任的关键证据!”调解员当即向建筑公司释法明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单位为农民工参保即视为存在用工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明确,总包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其聘用农民工工伤应由总包担责。法律利剑直接戳破企业“甩锅”借口,迫使对方承认主体责任。​

针对蒋某失联问题,调解员通过总包公司辗转联系上他,明确告知其作为实际用工管理者,不配合调解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兼顾其经济压力,耐心做工作让他配合提供考勤工资明细,最终促使蒋某主动到场提交关键证据。​

责任明晰后,赔偿金额成为新争议点。依据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金某应获赔20万元,而企业仅愿支付10万元,以“已垫付医疗费、护工费”为由拒绝让步。工会调解员秉持“依法维权、情理兼顾”原则,逐笔核算“法定账”“情理账”“长远账”。按照“不让农民工吃亏”的原则,分别概算出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合理赔偿额确定为13.53万元。调解员进一步协调,企业最终同意补充4700元,以14万元达成协议,分两笔于2025年9月30日、11月30日前支付。此外,企业还需配合金某领取工伤基金支付的15万余元补助金。目前,协议已大部分履行,总包方仅剩两万元尾款将在到期前支付。

“本案精准体现了‘人社+工会’联动调解的优势。”工作室负责人表示。这是全市工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既用法律武器破除企业推诿,又兼顾双方实际化解分歧,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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