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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欠薪行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岁末年初将至,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落实和保障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工资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欠薪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出以下公开提示:
一、依法足额及时发放工资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期足额向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劳动者等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原则上至少按月支付;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可依法委托银行代发,并留存支付记录、工资清单等资料备查。不得低于湖北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一次性结清应付工资。
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
依规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考勤与发放台账等制度,规范用工、规范支付。严格落实我省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依法在合同签订后按期办理担保,未依法提供担保导致拖欠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重点监管。
三、存在法律责任风险提示
存在克扣、无故拖欠、低于最低工资等情形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对被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可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并在“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工资支付义务,针对职工薪酬有无拖欠、专户是否规范、保障资金是否到位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权益得到保障。鼓励各用人单位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等形式共同确定合理薪酬,建立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进行公示,从源头预防和化解劳动人事争议。
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将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重点保障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取酬权利。加强面向职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强化同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一函两书”和“工会+”多元解纷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职工服务热线12351。
随州市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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