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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就业遇工伤,工会维权获赔偿

2026-4-24 08:2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4| 评论: 0

重新入职仅3天便遭遇工伤,二次就业的电焊工裴某在与企业协商赔偿屡屡碰壁后,通过“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机制,劳动者成功维权,顺利拿到工伤赔偿。

2024年2月,裴某入职某专汽公司担任电焊工,计件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四个月后因个人原因离职。8月1日其再次入职该公司,仍从事电焊工作,岗位、计薪方式未变。

8月4日,裴某在车间焊接作业时被吊运箱体撞击夹伤,头部、后背严重受损,住院治疗152天,产生医疗费数十万元。经市人社局认定,裴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伤残等级八级,停工留薪期12个月。不凑巧的是,裴某再次入职时间较短,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因与公司协商赔偿无果,裴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69万元工伤赔偿,双方争议陷入僵局。

2026年3月下旬,随州市“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启动裁前调解,调解员查阅近300页卷宗、多次核实细节,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裴某工伤发生在公司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8月5日)之前,且转院未备案、就诊非协议医院,部分费用无法报销,双方就费用承担主体有分歧;二是裴某二次入职仅3天受伤,无工资记录,其主张以首次入职月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公司持有异议。

调解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释法明理,告知公司未参保期间工伤费用需全额承担,转院未备案的报销损失也由其承担;同时安抚裴某情绪,明确其工资计发主张合法,告知公司前期垫付的42万元医疗费可依法抵扣,建议其稳定情绪,提出的诉求要合法合情合理。

经过调解员的反复工作,近日,双方经面对面调解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某专汽公司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裴某工伤赔偿16万元,并全力配合其申领7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市总工会提示,用人单位需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摒弃侥幸心理,规范用工;同时提醒劳动者遭遇工伤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并理性维权,避免随意提出不合理诉求,在法治框架下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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