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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2024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启动

2024-4-7 11:54|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3320| 评论: 0


  近日,随州市总工会印发通知,全面启动2024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

  为精准帮扶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建立完善工会预防返贫返困常态化帮扶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全市各级工会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并给予相应帮扶资金。

  一、建档对象

  (一)建档类别。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深度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一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标准按随政办发〔2023〕11号文件执行)。

  2、相对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 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意外致困职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计算办法为:(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和家庭意外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个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二)否决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三)其他说明。

  1、本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拥有2套(含)以上房产的(不含农村宅基地、车库车位),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在查实家庭成员实际居住住房后,其他实际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出租,均应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2、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不能申报深度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含)以内并提供购车发票的,可申报相对困难职工或意外致困职工。

  二、救助项目

  根据致困原因和资金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重点实施一项救助,也可实施多项救助。

  (一)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

  (二)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的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含自付和自费部分)。

  (三)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学费、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三、申报方式

  (一)职工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职工也可以在“湖北工会”APP 在线填报申请。

  (二)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填写入户核实表,确保情况真实。

  (三)审核公示。由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

  (四)单位申报。基层工会将公示后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个人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纸质申报资料,按属地划分原则上报各地方工会或所属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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