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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四年悬而未决,工会调解一日拿到补偿

2024-1-3 15:07|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479| 评论: 0

周某与某专用汽车公司劳动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周某进入某专用汽车公司从事电焊工工作。2019年5月7日,周某在工作时不慎被钢料砸中,导致右足受伤严重,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由于公司未买工伤保险,双方因医疗费用与工伤赔偿问题产生纠纷,一直没有解决。2021年7月,周某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同年11月,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专用汽车公司不服,以要求周某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做劳动能力鉴定为由,拒不赔偿相关费用。

2022年,周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定公司应支付周某各项费用共计124581.03元。公司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公司支付周某各项费用124581.03元。公司仍然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处过程

2023年11月1日,随州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受理了该起案件。调解员立即对案件进行认真查阅分析,迅速对当事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并约定当事双方于11月3日前往随州市“法院+工会”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处结果

2023年11月3日上午,经反复调解协商,周某与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周某11.8万元赔偿款,并当场办理了支付手续。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2023)鄂13民终2465号民事调解书,调处完毕。

 

案例点评

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具有强制性和威慑作用,判决的结果往往是一方胜诉,一方败诉,败诉方容易产生理亏和被冤枉的心理。而调解能够让双方有“互让一步”“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促进和谐稳定。本案从受理到调解成功,不到三天时间,更加彰显工会调解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调解是以法律这条基线,在不违背法律意志的前提下,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深入沟通和了解,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问题的解决更具有灵活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调解员的角色和作用发挥至关重要,除了必备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有耐心、细心和热忱敬业精神,不偏激,不循私。随州市探索从退休基层人社干部和退休法官中聘请调解员,很好的兼顾了调解员的理论涵养和实践经验,为提高调解成功率提供了坚实的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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