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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手记:大雪纷飞夜,85万赔偿有着落了

2024-3-14 11:23|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141| 评论: 0

  我是一名刚退休的基层人社干部,割舍不了对工作的热爱和为劳动者维权的情怀,2023年10月,我被返聘到随州市“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从事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然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都是二审案件,争议焦点多,调解难度大,我总觉得自己价值体现得不够。但是几个月来,调解的二三十个案件成功率已经无限接近50%,更多的劳动者如愿拿到了补偿,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更加信任工会,特别是春节前的雨雪冰冻天气,劳资双方干戈玉帛,我觉得一切又都很欣慰。

  当事人已经跑了四年

  2024年1月17日,随州市中院委托我们调解黄某与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沉甸甸”的案卷有100多页。

  而且,只有五天调解时间,我花了一整天才把案卷仔细看完。

  2020年,建筑公司将中标的项目工程转包给了甲公司,包工头乙带领一班人马为甲公司提供钢筋制作劳务,当事人黄某就是其中之一。

  2020年10月。黄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逃逸,至今未查获。黄某的女儿小娟随即向建筑公司主张工伤赔偿被拒,后向县级人社部门主张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建筑公司不服,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诉讼请求。

  小娟申请劳动仲裁,2023年8月,县级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作出裁决。建筑公司支付黄某工亡赔偿金、丧葬费和家属部分抚恤金。建筑公司不服,再次起诉。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黄某一次性工亡补偿金847180元、丧葬补助28783元和其母亲每月1558元的抚恤金。

  建筑公司上诉。市中院将案件委托给随州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

  至此,小娟已经为维权跑了四年。

  调解之前打了600多分钟电话

  由于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本案的赔偿问题牵涉当事人多,赔偿金额和分担比例必须征得建筑公司、甲公司和包工头乙三方一致同意。

  2024年1月18日,我首先与小娟进行了电话联系。介绍了自己身份,细心听取她们的诉求,她反映了家里的困难、维权的艰辛,也表达出想通过工会早点解决纠纷的想法,我让她做好协商处理的思想准备。

  随后,我又与建筑公司取得联系,并与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师进行了有效沟通。他们提出了自己的委屈不愿意独自承担赔偿,也反映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佳,为解决此事已牵扯不少人力和精力。我表示了理解,并先后与甲公司、包工头乙进行了沟通,一方表示与自己无关,一方表示自己不过是个包工头,没有钱。

  1月19日,我再次与建筑公司、甲公司、包工头乙分别电话取得联系。仍然没有达成共识,为了能拿出让他们都能满意的可行方案推动赔偿早日落实,我努力沟通促使三方到调解室当面商谈。

  直到忙完收到短信缴费提示,我才发现这两天已经打了600多分钟电话。

  调解数次陷入僵局终于峰回路转

  下午2点,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时间到来,我长出了一口气,看来双方对工会和我是信任的,也愿意坐下来把事情尽早解决。

  我首先表明了随州市“法院+工会”调解室的工作职责和公正立场。建议双方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主张用更加文明、和谐的方式协商解决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随即双方各自发表立场和主张。

  经过做工作,建筑公司同意赔偿,而甲公司不同意,其负责人态度生硬,坚持不愿让步。

  下午5点半,双方还在僵持没有进展,望着窗外纷纷扬扬的雪花,双方都愈发焦灼和急躁,当事双方陆续有人退出了调解室。

  即使在陷入僵局的时候,我也没有放弃与每一位当事人以及代理人沟通寻找新的突破。

  果然,建筑公司的代理人聊天中谈到了将工程转包给甲公司的一个关键人物。我迅速取得了联系。向他耐心宣讲法律规定,并向他阐明除了追求经济利益,还要考虑人道主义和扶贫救困的社会责任问题等。终于,他同意去做甲公司的思想工作。

  此时,调解室只剩下我和建筑公司的一个代理人,其他参与人已经开车离开随州城区了,生怕大雪封路回不了家。

  好不容易取得积极进展,机不可失,我立即打电话通知双方调转车头回调解室落实协议。

  快六点了,法院的诉讼大厅要锁门了,我赶紧商量保安师傅延长关门时间.......

  双方返回后终于自愿达成了协议、建筑公司等三方共计支付黄某85万元赔偿。市中院出具了调解书。2月下旬,我打电话进行调解案件回访,小娟说赔偿金已基本履行到位。

  案结事了,我觉得我只是做了份内之事,可以专心调处下一个案件了。但是市总工会领导鼓励我写出来,发挥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意义,也能让更多劳动者在遇到困难时积极寻求工会的帮助,感受到工会的温暖、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正能量。

  我在想,如果当初企业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就不存在这些矛盾纠纷了。

  我在后怕,假如我没有仔细阅读案件和耐心同当事人沟通,就不会弄清楚来龙去脉,可能就失去了调解成功的各项基础。

  我知道,能够调解成功是当事人对工会组织的信任,“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在保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问题的解决更具有灵活性、更有人情味,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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